2000年5月11日至6月2日,通過《專利法條約》的外交會議在日內(nèi)瓦召開,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130多個國家、4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20多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參加了會議,通過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專利法條約實施細則》以及《外交會議的議定聲明》。 《專利法條約》向WIPO成員或《巴黎公約》成員開放,也向某些政府間國際組織開放。根據(jù)條約第21條,該條約應(yīng)在10個國家向WIPO總干事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后3個月生效。2005年1月28日,羅馬尼亞外交部長向WIPO總干事遞交了加入《專利法條約》的文書,成為加入該條約的第10個國家。2005年4月28日,該條約生效。截至2005年10月1日,5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該條約上簽字。目前有27個國家批準了該條約,中國尚未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