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厲害的商標是品牌,最厲害的品牌是成為中華老字號。它們似“中華的魂”,浸潤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文化中。這些老字號是數(shù)百年商業(yè)和手工業(yè)競爭中留下的極品,是在市場風雨中屹立起來的豐碑,其品牌雖然蘊藏著巨大的商業(yè)價值,但它更是我們中華民族不可或缺的文化遺產。所以商標不僅需要具有經濟意義,還應具有文化意義和社會意義。說到底,商標是品牌的延續(xù)是文化的沉淀,不能只看到投機行為所能帶來的利益與好處,卻忽視了商標所承載著的公共情感、價值內核和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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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美國吃貨公司(下稱吃貨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第30975929號、第30985271號“吃貨小分隊CHI HUO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指定使用在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等商品與通過網(wǎng)站提供商業(yè)信息等服務上。
經審查,原商標局認定兩件商標的顯著認讀漢字為“吃貨小分隊”,其中“吃貨”二字在非特定語境、特定場合下,相關公眾通常容易將其作為帶有貶損含義詞匯使用或理解,作為商標有違社會良好的風尚和習慣,對我國文化傳承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所指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所以 決定對上述兩件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吃貨公司不服原商標局作出的駁回決定,向原商評委申請復審,未獲支持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吃貨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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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吃貨”一詞雖然在日常使用中有時候表示的是自嘲褒義,但不可否認“貨”字在傳統(tǒng)使用中有替代人的稱呼,多為人的貶稱或蔑稱,如蠢貨、二貨、貨色等。但這并不妨礙吃貨公司在美國商標的申請狀況,畢竟我們文化底蘊不同,理解方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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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檢索,有關“吃貨小分隊”的商標有兩枚,依然是顯眼的紅色和白色組合。目前兩枚商標都為存續(xù)(live)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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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這些花式商標,不管是博眼球,掙流量,還是經營所需,有一點是值得借鑒的,就是商標申請遵循的是在先申請原則,誰先申請誰有話語權,千萬不要錯失良機!若您對商標注冊的相關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選擇正規(guī)的代理公司,帶路商標網(wǎng)以誠信立業(yè),為客戶提供最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