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一個案例中,馳名商標全國征信(NATIONAL INVESTIGATION)的所有人要求將全國女性征信有限公司(National Women Investigation Ltd)更改其公司名稱,作為公司名稱的“全國”元素鑒于“征信”表示“調(diào)查”且具有描述性,因此與它自己的馳名商標相同。但是,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認為,“全國婦女”(National Women)與“全國征信”(NATIONAL INVESTIGATION)不同,因此援引了第70條,駁回了原告的要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臺灣公司Swaro Co Ltd使用并注冊了施華洛商標,該商標類似于“施華洛世奇”中文翻譯“施華洛世奇”。施華洛世奇股份公司(Swarovski Aktiengesellschaft)擁有商標SWAROVSKI和施華洛世奇,它們均與施華洛世奇股份公司共同擁有,并與水晶,珠寶和化妝品一起使用。臺灣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通過無效程序使施華洛的注冊無效。但是,Swaro繼續(xù)使用“施華洛”作為其公司名稱的一部分。施華洛世奇根據(jù)第70條起訴Swaro,并要求其更改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