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自動化和高級系統(tǒng)概念是競爭的軟件發(fā)行商。Advanced Systems Concepts以“ ACTIVE-BATCH”商標出售其軟件。為了宣傳其軟件,Network Automation通過Internet搜索引擎購買了廣告,這些廣告是由Internet用戶輸入的某些關鍵字觸發(fā)的。Network Automation購買的關鍵字之一是Advanced的商標“ Active-Batch”。在Advanced Systems Concepts要求Network Automation停止其廣告業(yè)務之后,Network Automation提出了一項宣告性判決訴訟,以確立Network Automation的關鍵字廣告不侵犯Advanced Systems Concepts的商標。
為了確定Network Automation在搜索引擎廣告中使用其競爭對手的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引起混淆的可能性,地方法院著眼于第9巡回法院先前在涉及以下案件的情況中認為最重要的三個混淆可能性因素?;ヂ?lián)網(wǎng)。這些因素,即所謂的“互聯(lián)網(wǎng)三位一體”,是商標的相似性,商品的相關性以及所使用的營銷渠道。地方法院認為所有這三個因素都支持Advanced Systems Concepts,因為Network Automation使用相同的商標來銷售直接競爭的產(chǎn)品,并且雙方都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