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從古人就開始喜歡喝酒,到至今都是如此,所以我國酒的銷量一直都是很不錯的,各個酒的品牌都是特別的受人喜歡,但是不管是酒品牌還是什么其他的品牌都會有各種的商標糾紛。
近日,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貴酒”)、貴州貴釀酒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貴釀”)、上海貴酒酒業(yè)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貴酒銷售)三家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有了最新進展。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方生產銷售的多款產品侵犯了貴州貴酒的商標權,依法應當向貴州貴酒賠償人民幣100萬元。
據(jù)悉,貴州貴酒(前身為貴陽酒廠(國營))于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資收購,2019年8月公司名稱由“貴州貴酒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擁有多個“貴”字系列注冊商標。
8月5日,貴州貴酒已就不正當競爭相關訴請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其中,貴州貴酒為洋河股份全資子公司。而另一邊,貴州貴釀和上海貴酒銷售的代理律師正在考慮進行針對商標侵權認定的上訴事宜。
由此,貴州貴酒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貴酒、貴州貴釀、上海貴酒銷售提起了民事訴訟,主要訴訟請求有以下兩項:
第一,貴州貴酒認為,上述三家公司使用了“貴”或者“貴酒”作為企業(yè)核心字號,構成了對貴州貴酒企業(yè)名稱的不正當競爭,因此要求三家公司變更企業(yè)名稱并賠償損失。
第二,貴州貴酒認為,上述三家公司生產銷售的白酒外包裝上使用了與貴州貴酒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了商標侵權,因此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因此對于貴州貴釀和上海貴酒銷售的判定方面,一審判決書同樣駁回了貴州貴酒針對兩家公司關于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請求,但認定兩家公司生產銷售的白酒外包裝上的某個標識與貴州貴酒的某兩個商標構成近似和相同,因此,部分支持了針對兩家公司商標侵權的訴訟請求。
據(jù)了解,貴州貴釀、上海貴酒酒業(yè)銷售公司已經開始了新一輪內部自檢自查,對部分渠道展示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的老包裝進行自查,并要求一旦查到馬上采取更新和下架處理。目前,兩家公司出貨的產品皆為全新的包裝。
一審判決認定上海貴酒完全不構成商標侵權,貴州貴釀和上海貴酒銷售構成了部分商標侵權。而三家公司均不構成對貴州貴酒字號的不正當競爭。對此,貴州貴釀和上海貴酒銷售的代理律師正在考慮進行針對商標侵權認定的上訴事宜。
就法院判決駁回的相關訴請,洋河股份方面則認為,三家公司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以“貴”為核心字號的名稱,與貴州貴酒企業(yè)字號相同或近似,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應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就上述主張,洋河股份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已提起上訴。這意味著,上交所對巖石股份證券簡稱變更事宜將繼續(xù)暫緩受理,截至目前,上海貴酒等三家公司仍不排除企業(yè)名稱變更和商標停用風險。對于后續(xù)案件進展,上海貴酒則表示,會積極去應對,將事實和法理陳述給二審法庭。
據(jù)了解,在一審庭審過程中,貴州貴釀已暫時停止使用產品外包裝上存在爭議的相關標識,但盡管如此,公司并不認可存在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