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日常生活當中最主要的飲品之一,酒在中國已經(jīng)有三千多年的釀造歷史。不管是自家小酌還是過年過節(jié),幾乎家家都會備上幾瓶好酒。
茅臺酒,因產(chǎn)于貴州仁懷市的茅臺鎮(zhèn)而得名,因當?shù)氐乃|、土壤、氣候、微生物的特定條件,再加上獨特的制作工藝,制成了香而不釅,酒后味長,空杯留香,持久舒適,而成為上等酒,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是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同時也是中國三大名酒“茅五劍”之一。
但由于其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茅臺屢遭“碰瓷”。
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品醬坊酒業(y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貴州茅臺勝訴并獲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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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茅臺酒的價格想必大家都簡單了解過,上千上萬也攔不住人們搶著購買。那么,不到9塊錢一瓶的茅臺,大家見過嗎?
品醬坊公司、猛醬公司作為該商品的出品方及生產(chǎn)企業(yè),在商品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兩商標近似的文字,并由益鼎長公司銷售侵權商品,以不足9元每瓶的價格,侵權時間長達一年多。
此前,茅臺公司與侵權公司曾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次月被告侵權行為未停止并擴大規(guī)模。根據(jù)店鋪及訂單信息顯示,益鼎長公司于2017年9月入駐拼多多平臺,截至商品下架,被控侵權商品同一鏈接項下多次變更商品名稱,商品名稱與公證購買商品一致的已付款的訂單數(shù)量為70144件,銷售金額達350余萬元。
綜上,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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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品牌名氣大了,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商家試圖攀附商標的行為,通過誤導消費者產(chǎn)生購買行為而獲利,侵犯品牌的正當利益。如此行徑其實是非常不理智的,通過攀附商標而產(chǎn)生的利潤只是一時,作為侵權者勢必會惹上官司,最終除了要面對商標權人的巨額賠償要求外,甚至還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這種“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可謂損人不利己。只有布局自己的商標,塑造自己的品牌影響力,才能在市場立足,構建核心競爭力;也只有擁有自己的商標,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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