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傳統(tǒng)觀點主要有如下幾個: (一)符號說 美國市場營銷協(xié)會(AMA)定義委員會(1960)認為,品牌是用以識別一個或一群產品或勞務的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設計,或是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認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qū)別開來。美國管理協(xié)會認為,品牌是經營者或經營者集團為了使其產品或服務與其他競爭者有所區(qū)別,而賦予其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術語、記號、象征、設計,抑或是上述方式的結合( Peter D.Bennelt,1998)。 Philip Kotler(1997)認為,品牌就是一個名字、稱謂、符號或設計,或是上述方式的總和,其目的是要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別于其他競爭者,從本質上說,品牌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的允諾和質量的保證。同時,他還認識到品牌是一個更為復雜的符號,它表達了六層含義,即屬性、利益、價值、文化、個性和使用者。美國學者 Lynn B. Upshaw(1995)則認為,品牌是名稱、標識和其他可展示的標記,使某種產品或服務區(qū)別于其他產品或服務。 (二)情感說 Burleigh E. Gardner和 Sidney J.Levy(1955)發(fā)表的第一篇有關品牌的論文是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他們闡明了下列原理:品牌的發(fā)展是因為品牌具有一組能滿足顧客理性和情感需要的價值,品牌的創(chuàng)建要超越差異性和功能主義,它應該注重開發(fā)一種個性價值,因此,品牌管理的一項任務就是要建立品牌的個性,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廣告資源來為品牌建設(即企業(yè)的長期收益)投資。 Lannon和 Cooper(1983)堅持了品牌創(chuàng)建中的情感主題,他們運用人類學與心理學的理論對這一課題的研究作出了貢獻,并指出美國的廣告方式(廣告是信息傳播的工具)和歐洲的廣告方式(廣告是神話和儀式的具體化,即它使人們可以看到品牌如何隨著文化而演變)的不同特點。英國品牌界(1989)普遍認為,一個品牌是消費者意識感覺的簡單收集。 Lambin(1993)指出,許多經理仍然十分強調產品功能性價值的重要性,而不關注建立其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品牌心理價值,事實上,競爭對手能很快地模仿產品的功能特性,但要建立起一個品牌的心理價值卻需要花費很長時間。 Lannon(1994)又發(fā)展了上述觀點,并利用人類學來探索品牌作為一種象征性手段所增加的價值。(三)綜合說—生嚴、營銷與時空的結合 世界著名廣告大師 David Ogilvy(1955)認為,品牌是一種錯綜復雜的象征,它是品牌的屬性、名稱、包裝、價格、歷史、聲譽、廣告風格的無形組合,品牌同時也因消費者對其使用的印象及自身的經驗而有所界定。LynB. Upshaw(1995)從可視而不是隱藏于可視背后的角度談及品牌特征時說,品牌是消費者眼中的產品和服務的全部,也就是人們看到的各種因素集合起來所形成的產品表現(xiàn),包括銷售政策、人性化的產品個性以及兩者的結合等,或是全部有形或無形要素的自然參與,比如,品牌名稱、標識、圖案這些要素等。而王海濤認為,廣泛意義上的品牌包括三個層次的內涵:首先,品牌是一種商標,這是從其法律意義上說的;其次,品牌是一種牌子,是金字招牌,這是從其經濟或市場意義上說的;再次,品牌是一種口碑、一種品味、一種格調,這是從其文化或心理意義上說的。何君等認為,品牌不僅是不同企業(yè)產品的標識,更多的是營銷價值資訊,這些資訊逐漸被市場廣泛了解和接受,在消費者心中就成為特定的消費價值、消費情感的代表。 黃昌富(1999)認為,品牌是一個系統(tǒng),一個包括產品與服務功能要素(如用途、品質價格、包裝等)、廠商和產品的形象要素(如圖案、色調、廣告、音樂等)、消費者的心理要素(如對企業(yè)及其產品和服務的認知、感受、態(tài)度、體驗等)在內的多維綜合體。 Chernatory和 McDonald(1998)認為,一個成功的品牌能幫助顧客識別產品、服務人員或地方,把品牌加在產品、服務、人員或地方上,能使購買者或使用者感受到與最好地滿足他們需要相關的獨特的增加價值,而且品牌的成功源于其在競爭環(huán)境下,能持續(xù)地保持這些增加的價值。 (四)淺層關系說——狹隘的關系營銷 奧美公司認為,品牌是消費者與產品的關系,消費者才是品牌的最后擁有者,品牌是消費者經驗的總和。 Michael Perry認為,品牌是消費者如何感受一個產品,它代表消費者在其生活中對產品和服務的感受而產生的信任、相關性與意義的總和。 David arnold認為,品牌就是一種類似成見的偏見,成功的品牌是長期持續(xù)地建立產品定位及個性的結果,消費者對它有較高的認同。 Alvin A. Achenbaum(1993)認為,使一個品牌與無品牌的同種產品相區(qū)別并使該品牌具有凈值,是消費者對產品特征、產品功能、品牌名稱以及名稱所代表的意義和使用這一品牌的公司的總體感覺和知覺。 Kevin Lane Keller(1998)也這樣認同,品牌源于消費者反應的差異,如果沒有差異發(fā)生,那么具有品牌名稱的產品本質上仍然是一般的類別意義上的產品,而反應中的差別是消費者對品牌理解的結果,雖然公司通過其營銷計劃和其他行為為品牌提供了激勵,但最終品牌是留存在消費者頭腦中的東西,品牌是一個可感知的存在,植根于現(xiàn)實之中,但映射著個人的習性。王新新(2000認為,品牌是一種關系性契約,品牌不僅包含物品之間的交換關系,而且還包括其他社會關系,如企業(yè)與顧客之間的情感關系。蘇曉東等(2002)認為,品牌是一種復雜的關系符號,它包含了產品、消費者與企業(yè)三者之間的關系總和。(五)資源說會計、經濟與市場中價值 Alexander I.Biel認為,品牌資產是一種超越生產、商品及所有有形資產以外的無形資產,其帶來的好處是可以預期未來的收益遠超過推出具有竟爭力的其他品牌所需的擴充成本。而陳偉航則指出,品牌會滲透人心,從而形成不可泯滅的無形資產,品牌資產的妥善運用可以給企業(yè)帶來無窮的財富。韓志鋒認為,品牌是企業(yè)內在屬性在外部環(huán)境中創(chuàng)造出來的一種資源,它不僅是企業(yè)的內在屬性在外部環(huán)境集中體現(xiàn)出來的(外化的)有價值的形象標志;而且因為其能整合企業(yè)外不同資源對企業(yè)內在屬性發(fā)展產生的反作用,它更是一種資源。這些品牌定義方式,著眼在品牌的“價值功能”上,其側重點在于品牌在市場營銷中的作用,它主要站在經濟學、財務會計學、市場營銷學的立場上,從品牌的外延,如品牌資產方面進行闡述,突出品牌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時能給企業(yè)帶來多大的財富和利潤,能給社會帶來什么樣的文化及時尚等價值意義。 (六)淺層媒介說——藝術層面的視角 余明陽(2002)認為,品牌是在營銷或傳播過程中形成的,用以將產品與消費者等關系利益團體聯(lián)系起來,并帶來新價值的一種媒介。這一定義,是在整合“生產和流通”兩個層面上從品牌的“媒介功能”的角度來闡述的,強調了兩點內容:第一,品牌是一種媒介,它將企業(yè)內部的生產與企業(yè)外部的環(huán)境聯(lián)系起來;第二,強調品牌的形成是一種互動的傳播過程,它既需要企業(yè)賦予產品一定的附加信息,又需要消費群體將自己的感覺、情感、態(tài)度附于品牌之上反饋給企業(yè)。 綜觀傳統(tǒng)品牌的各種觀點,它們存在五個方面的共性:是其展開品牌定義的對象前提都是基于營利性組織,即經濟現(xiàn)象的角度;二是只承認品牌的精神文化屬性,即非物質性;三是它只是某種標記或符號,即靜態(tài)性;四是品牌具有識別性,是用來區(qū)別主客體的;五是對品牌結構的理解,一般認為它是名稱、標志顏色等構成的顯性要素。 傳統(tǒng)品牌理論具有片面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五個方面 (1)品牌存在的意義是廣泛的,不僅僅體現(xiàn)在經濟方面更體現(xiàn)在社會、市場、文化等多個層面 (2)品牌作為一個概念不僅是對該事物的抽象概括,它具有濃厚的觀念、精神、文化特征,但同時也是具體的、物質的、動態(tài)的。沒有可以脫離物質而獨立存在的品牌,也沒有可以脫離其觀念、精神、文化屬性而成為品牌的物質。品牌具有雙重屬性,即精神屬性與物質屬性,它是觀念、精神、文化與一定經濟、物質載體的融合物,這是品牌成立的必要條件。 (3)只看到了品牌的名稱標志與顏色等外在視覺要素構成的某種形象,而沒有看到品牌構成來源的復雜性、豐富性、生態(tài)性。 (4)品牌不僅要由外在視覺要素決定的某種標準來構成,還要有完整的觀念、精神、文化及其派生的如政治、生命等標準,以及與其物質載體的結合標準、行為文化系統(tǒng)的統(tǒng)規(guī)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戰(zhàn)略標準、管理標準、對內對外的一致性策略等來共同完成同一目標,因此品牌的含義不僅僅包括靜態(tài)的符號、名稱和顏色,它們只是品牌構成的一小部分。能夠使某一事物達到品牌這種境界或程度的標準,來源于對品牌的整體性規(guī)劃與締造,而識別其要素也不僅限于視覺系統(tǒng),單純擁有良好視覺系統(tǒng)的組織有許多,但并不能因此成為現(xiàn)實意義上的品牌,充其量只能說,它具備了一定的識別能力或一定的審美水準。是,它絕對不能替代經營水平,更不能因為單純的視覺設計的美感而使企業(yè)成為強勢品牌企業(yè)。 (5)傳統(tǒng)的品牌解釋并沒有把品牌作為一種經濟模式來觀察,而是將其作為一種“樣式”,抹殺了它作為一種經濟模式與經營模式的本質特點來論述品牌,從而失去了研究它的理論基礎,使品牌成為一種不可知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