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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的商標侵權案做出最終裁決,喬丹體育在25類服裝鞋帽襪商品上注冊的“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歷時8年的這場官司終于結束,蹭名人名字喬丹體育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作為名人的美國球星喬丹也算是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其實中國喬丹和美國球星喬丹毫無關系。但是在20多年前的中國,知識產(chǎn)權整體的保護并不那么完善,這家鞋廠就鉆了空子,打了球星“喬丹”的擦邊球商標,并憑借該商標迅速打開了市場。
在今年1月14日,最高法通過該喬丹案明確表明:外國自然人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予以保護,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越來越完善,自己有商標的企業(yè),如果遇到商標被侵權,可以拿去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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