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ezy,是說唱第一鞋。YEEZY運動鞋獨有的"Y"圖形在整款運動鞋中重復出現,或是凹紋設計或是激光雕刻,
這個圖案處理是由坎耶·維斯特和史密斯共同設計的。因為椰子在國內更容易被消費者記住,久而久之就這樣稱呼
了,但是當“椰子”被注冊成了商標,椰子鞋屬侵權嗎?

“椰子”商標成功注冊于1991年,核定使用在商標的第25類鞋類中,近年來,歷經數次轉讓,目前被許可給大
掌柜公司使用。而另一邊,佰良公司于2012年5月成功注冊了“Dliziz 丁麗姿”商標,也同樣核定使用在商標的第
25類鞋類商標。在線上門店經營中,佰良公司開設了“丁麗姿運動戶外旗艦店”此名字的網店,同時上線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閑跑步鞋”等多款產品。其中“正品椰子鞋”另大掌柜公司感到不滿,直接上訴至了中院,認為“椰
子”是自己的商標,佰良公司未經授權許可在同一類的商品上使用“椰子鞋”,會讓消費者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
淆,佰良公司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
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公眾通過各種網絡搜索“椰子鞋”,搜索結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爺聯名合作發(fā)布的ye
ezy運動鞋以及類似樣式的流行鞋子,可見椰子代表的是一種新潮、文化現象,椰子鞋是對一類鞋款式的描述,佰
良公司在其銷售的鞋子標題上使用文字“椰子”,并非商標性使用,其標題中的“Dliziz 丁麗姿”才是商標性使用,
用于識別所售鞋子的來源。而且佰良公司也沒有在商品標題中突出使用文字“椰子”,因此,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
柜公司就“椰子”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大掌柜覺得公司不服,繼續(xù)向高院提起上訴。佰良公司則認為,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種通用的鞋款名稱,為
類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個鞋款的通稱。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詳情的商品屬性里面明確填寫了公司的品牌,
并在最重要與必要的地方明確標識了品牌屬性,產品廣告標題使用“椰子”僅起到宣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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