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標我們可能會挑選喜歡的名字或者大體的類別,其實注冊商標需要注意類別中的小項是否滿足您產品的需求,一個注冊商標在一個類別上只能選擇10個小項,沒有選擇的小項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您搞不清楚這些干脆直接委托專業(yè)的代理機構辦理更加省事。
一、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 、 按規(guī)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二、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2、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fā)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
三、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5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5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四、商標轉讓法律規(guī)定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