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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注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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