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Uber 一輛處于測試狀態(tài)的無人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撞死了一名行人。警方去年表示,當晚 Uber 的無人駕駛車輛正以每小時 40 英里的速度行駛,49 歲的 Elaine Herzberg 騎著自行車通過一個非斑馬線區(qū)域橫穿馬路,Uber 車監(jiān)測到了行人卻未采取避讓措施。當時本該在車上時刻監(jiān)督行車情況的駕駛員 Rafael Vasquez 在事故發(fā)生前一直在用手機看視頻,錯失了手動操作的挽救機會。
審查此案的亞瓦派縣檢察官辦公室在本周的一封信中表示,“沒有任何依據(jù)表明 Uber 公司存在刑事責任”。但信件補充說,考慮到車輛當時的速度、照明條件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查人員應該去研究安全駕駛員“當晚看到了什么以及應該看到什么”。
這是全球第一起自動駕駛汽車致行人死亡事件,在法律上沒有先例可循。明尼蘇達大學交通研究中心的研究學者弗蘭克·杜馬對判決結果不太滿意?!霸谖铱磥?,(判決結果中)沒有任何關于誰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的明確聲明?!?/p>
亞瓦派縣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對此案的調查仍將繼續(xù)。
雖然 Rafael Vasquez 是被 Uber 雇來專門測試汽車的安全員,他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在上班期間擅離職守,但他的行為實際上恰恰反映了很多人在駕駛自動駕駛汽車時的共同傾向。
事故發(fā)生后,Uber 暫停了對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直到 2018 年 12 月,該公司的自動駕駛車輛才重返公共道路,并降低速度,在不太具有挑戰(zhàn)性的環(huán)境中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