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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九條:商標注冊人有權著名“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商標標注®商標注冊人的權利并不是義務。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標注®,不需要的時候可以不標注®。
商標注冊人應該注意的是標注®商標必須應該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一致,如果商標注冊人使用的只是注冊商標的一部分那就不能標注®。例如:商標注冊人的注冊商標包含文字和圖形,如果商標注冊人只是用文字或者圖形的話,商標使用時就不可以標注®。
如果使用部分注冊商標標注®,則會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有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標簽:海北 南充 甘孜 西安 河池 成都 山南 秦皇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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