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xù)展并繳納續(xù)展費用,每次續(xù)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xù)展次數不限。
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xù)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以公告。
大家在進行商標注冊的同時可以看下一般商標享譽還分為以下幾種程度:
1.普通商標: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別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標。
2.市著名商標:是指在當地(省會城市)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這種商標只有位于省會城市的地方才能注冊,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并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3.省著名商標:是指在如一級地方行政區(qū)、省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并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4.馳名商標:是指在全國或者國際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并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