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將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如果還沒有下發(fā)商標證是否可以做商標轉讓呢?答案是可以,只要下發(fā)受理通知書即可。不過受讓人應該清楚,商標注冊存在風險,如果僅使用商標受理通知書做轉讓,那么注冊風險是會轉嫁給受讓人的。最好是等公告了以后在提交轉讓,這樣可以大大降低不下證的風險。
轉讓商標需要的材料
商標注冊證書/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身份證。
轉讓商標需要的時間
下發(fā)轉讓受理通知書:1-3個月左右
拿到轉讓證明:6-8個月
轉讓商標流程
商標轉讓一般是有償轉讓,首先需要雙方談定交易價格,而后才能開始商標局內部流程。
1、簽訂商標轉讓合同。
2、準備轉讓材料
1)轉讓人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者商標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注冊商標時使用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如果是個人注冊的商標則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受讓人:提供受讓方的公司執(zhí)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未下證商標轉讓需要注意事項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應該注意,商標不能存在法律糾紛、異議、駁回、近似商標等問題。還未下證的商標不一定是100%可以下證的商標,因為商標查詢存在盲期,有可能已經收到駁回通知書轉讓人故意不說,受讓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款,就得不償失了。
還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商標轉讓人提供的商標,必須沒有相同或者近似。比如注冊了商標“張三”和“張三三”,這兩個商標屬于近似,轉讓人只轉讓其中某一個,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商標局會駁回轉讓申請,必須兩個同時轉讓方可。
綜上所述,不建議大家在商標還未下發(fā)證書的時候做商標轉讓。即便是要做,也需要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判斷是否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