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ATLG的主張基于其對商標“ ALICE THOOUGH THE LOOKING GLASS”的商標權。ATLG在零售商店服務,印刷材料,游戲,服裝(包括鞋帽)和珠寶方面擁有該商標在美國的聯(lián)邦注冊。這些商標權與基于劉易斯·卡洛爾(Lewis Carroll)原創(chuàng)小說的任何過期版權截然不同,并且與迪士尼最近在其電影改編作品中以相同名稱擁有的任何現(xiàn)有版權不同。因此,ATLG處于一種有趣的情況下,可以對據稱在商標中使用“ Alice 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一詞的實體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即使劉易斯·卡羅爾(Lewis Carrol)小說的版權已過期,但從某種意義上講,它的意義仍然存在。迪士尼可能會因為其改編小說而避免版權責任,但通過出售與電影有關的商品而承擔商標責任,這可能是一種有趣的狀態(tài)。